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考虑到非通用语专业培养及使用的特殊性,非通用语专业的录取原则为:
1.京外生源考生: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三门文化考试成绩及英语、语文单科成绩达到学校规定的录取分数线情况下,按专业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志愿级差为10分(面试成绩)。面试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依次按文化总成绩、英语、语文、数学科目的成绩进行录取。
被录取的考生,需经所在省、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审核同意,学校方可寄发正式录取通知书。被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参加当年的全国普通高考,但务必按照本省(直辖市)有关高考报名的规定办理高考报名手续。
2.北京生源考生:面试合格后,需参加普通高考。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高考成绩达到北京市划定的重点分数线的情况下,按专业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志愿级差为10分(面试成绩)。面试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依次按高考总成绩、英语、语文、文综或理综、数学科目的成绩进行录取。
专业面试合格的考生已在北京市招办备案,高考报名时不需要填报院校及专业志愿。高考后,按北京市的有关规定提前单独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