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要保持晚节 

——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韦泽芳受贿案 

 

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韦泽芳在担任海南省委常委、省政法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严重违法违纪。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决定,开除韦泽芳的党籍。海南省人大常委会依法撤销其省人大副主任职务。鉴于韦泽芳严重触犯刑律,构成受贿罪,最高人民检察院于1996年6月25日依法将其逮捕。最近,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现将此案通报如下: 

韦泽芳,男,1934年1月生,海南省琼山市人,高中文化,1949年参加工作,1958年3月人党。1988年任海南省委常委、省政法委书记;1993年3月任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副书记。 1992年10月,海南滨海大酒店总经理罗海平(已被判刑)因涉嫌非法经营土地、诈骗等经济犯罪问题被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科学院保卫部门立案侦查。罗为了寻求保护,于1993年元旦前来到韦泽芳家,向韦介绍了军科院要抓自己的情况,送给韦人民币1万元,要求韦提供保护。韦表示在政法委会议上研究一下。1993年2月,韦泽芳主持召开会议,就军科院要抓罗海平一事作出了“海南省政法机关不予协助”的决定。同年3月2日,韦泽芳带领有关人员前往海南省军区招待所,向赴海南办理罗案的军科院有关领导表示,认定罗海平的行为构成犯罪的证据不足,不予支持,致使军科院保卫部门未能及时将罗梅平拘捕归案。罗为了感谢韦的“保护”,又送给韦泽芳5万元人民币,韦收入并用此款购置了6台空调,剩余的钱全部消费掉。 

韦泽芳见利忘义,贪赃枉法,公然包庇犯罪分子,完全丧失了一个党员领导干部应有的政治立场和党性原则,违背了一个党员领导干部的神圣职责,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他受到党纪国法的严惩,完全是咎由自取,罪有应得。 

韦泽芳作为党的高级干部,有着39年党龄和47年的工作经历,在长期的革命工作中,他曾为党和人民做过一些有益的事情。然而,人至暮年,却晚节不保,收受贿赂,庇护罪犯,落得个阶下囚的可悲下场,令人痛心。正如江泽民同志在中央纪委第八次全会上的讲话中所指出的那样,“有的人表现一直是好的,快要离退休了,有的甚至59岁半了,本来可以功成名就,可以很好地过幸福的晚年生活,却最后搞得自己身败名裂。” 这里的教训十分沉痛,值得各级领导干部深思和汲取。 

韦泽芳蜕化变质的根本原因,在于他忽视和放松了世界观的改造和思想道德修养,共产主义理想和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发生动摇,纪律观念和法制观念越来越淡薄, 党的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渐渐被淡忘, 最终成为拜金主义、个人主义、享乐主义的俘虏,在权力和金钱的考验面前打了败仗。 

在改革开放、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的历史条件下,如何抵御各种腐朽思想的侵蚀,保持晚节,永葆共产党人的纯洁性,这是对党员领导干部的一个严峻考验。 各级领导干部必须更加自觉地加强世界观的改造,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和思想道德修养,按照“讲学习,讲政治,讲 正气”的要求,活到老,学到老,改造到老,丝毫不能放松。 不加强学习,不注意修养,就会浑浑噩噩,分不清哪些东 西是好的,哪些东西是不好的,哪些是应该倡导的,哪些是应该抵制的,就不会有正确的是非界限、政治界限,从而在复杂的环境中迷失方向,走上犯错误甚至犯罪的歧途。只有从根本上解决世界观、人生观问题,才能身体力行共产主义道德,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才能 使党的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在自己身上真正扎根,自觉拒腐防变,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能保持共产党人的本色。 

各级领导干部尤其是即将退离领导岗位的领导干部,要从韦泽芳一案中认真吸取教训,自重、自省、自警、 自励,严于律己,防微杜渐。各级党组织要加强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高级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不断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监督制约措施。 对党员干部中的一些不良倾向和苗头性问题,要及时开展认真的批评与自我批评,努力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对于严重违法乱纪、蜕化变质的腐败分子,必须坚决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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