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不求成魑魅 留得人间警钟鸣
       ——安徽省原副省长王怀忠严重违纪违法案
 

 

王怀忠,1993年起历任阜阳地委副书记,行署专员,阜阳地委书记、阜阳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经查,自1994年以来,王怀忠在阜阳市主要领导和安徽省副省长期间,索取、收受贿赂共计517万元人民币,还利用职务之便,通过直接干预、打招呼等方式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巨额钱款,对价值480万余元的家庭巨额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此外,他还滥用职权,直接干预土地出让,造成国用土地流失;道德败坏,生活糜烂,大搞权色交易。
2003年9月,王怀忠被开除党籍、公职。2003年12月以受贿罪判处王怀忠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个人全部财产。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2004年2月12日王怀忠被执行死刑。
作为新中国成立以来,继胡长清、成克杰之后,第三个因严重腐败被处以极刑的省部级领导干部,王怀忠不仅经济上贪得无厌,而且政治上蜕化变质,是一个人生观、价值观发生扭曲、腐败蜕变的典型;是一个政治野心膨胀、作风专横跋扈的典型;是一个官商勾结侵吞国有资产的典型,是一个“一把手”缺乏自律又缺乏外部监督而导致全方位腐败的典型。
    仔细分析王怀忠的蜕变过程,主要原因一是长期放松世界观和人生观的改造,王怀忠的思想道德防线逐渐失守,最终导致了他的人格扭曲、私欲膨胀。王怀忠错误地把“宁愿我负天下人,不让天下人负我”的极端个人主义名言作为自己的思想和行动的座右铭,这种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蜕变,造就了他野心勃勃、唯我独尊和刚愎自用的狂妄心态,进而导致其人格的严重扭曲。二是由于相关监督机制不健全、监督制度不完善、监督措施不到位,为王怀忠的狂妄自大、为所欲为提供了可乘之机。三是当前在干部考察和政绩考核中存在的一些弊端,进一步助长了王怀忠的弄虚作假、虚报浮夸,是他混迹官场的一个重要秘诀。
    剖析王怀忠自弃、自毁、最终走向自绝的过程,使我们再一次深切地感到:党纪国法的神圣不可侵犯,无视法纪神圣的恶行必将受到严惩。总之,王怀忠案件再一次警示我们,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必须有效预防腐败。要立足教育使领导干部不断提高思想道德水平,增强纪律观念,筑牢反腐倡廉的思想道德防线;要健全制度,形成用制度规范从政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机制;要完善党政干部政绩评价标准,建立用人失察失误责任追究制度,有效地防止干部“带病上岗”、“边腐败边提拔”等问题的发生;要强化监督,有效地防止权力失控和行为失范,使党员干部不犯或少犯错误;要坚决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对腐败分子决不能姑息,决不能手软;要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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