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实施党纪处分,怎样“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答:实事求是,是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的精髓。实施党纪处分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以违纪事实为根据,以党的纪律为准绳,使所给予的纪律处分与违纪错误的性质、情节相适应。实事求是贯穿于实施党纪处分活动的全过程。 

(一)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必须客观地收集证据、认定案件事实。 查明案件事实真相必须有充分、确凿的证据为根据。而证据 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因此,收集证据必须尊重客观事实,采取老老实实的态度,按照证据的本来面目如实地加以收集。收集证据要客观,也要全面。凡是与违纪行为有关的一切证据,都要加以收集。能够证明被检查党员有错或无错的证据、对被检查党员从重加重处分或从轻减轻处分的证据都要收集。 

(二)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必须准确地运用党纪处分规定。 在查清违纪事实的基础上,必须准确地运用党纪处分的规定,对违纪行为定性、量纪。《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的规定,是处理违犯党纪案件的准绳:一是要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的规定,认定违纪案件的错误性质;二是要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规定的量纪幅度,恰当地确定纪律处分档次。所谓“恰当”,就是要做到所给予的纪律处分与违纪行为的性质、情节的轻重程度相适应;三是要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规定的纪律处分的运用规则,掌握从重、加重或从轻、减轻处分等情节。 以党纪处分规定为准绳,实事求是地对违纪行为施以纪律处分,必须严禁定性、量纪上的主观随意性。 

(三)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必须有错必纠。 纠正冤、假、错案,保障党员的合法权益,是坚持实事求是原则的必然要求。凡是处理错的案件,不论是在什么时候、什么情况下决定和处理的,不论是哪一级组织、哪一个领导人批准的, 一经发现,就必须坚决纠正。全错的全纠,部分错的部分纠。对正确的结论加以否定,以及不尊重客观事实为维护个人尊严而知错不改的行为,都是错误的。 如果不坚持实事求是,就不可能做到有错必纠。实事求是,有错必纠,是最老实的态度,也是最科学的态度。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