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什么是违犯党的纪律? 

 

答:违犯党的纪律。有广义、狭义两种解释。广义的违犯党的纪律,泛指党的组织和党员一切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党的政策,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和社会主义道德规范,危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狭义的违犯党的纪律,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第九条的规定,专指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党的政策,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和社会主义道德规范,危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依照党的纪律处分条例应当受到追究和处分的行为。 违犯党的纪律这个概念有以下四层含义: 

(一)违犯党纪的主体是中国共产党党员和党的组织,其他人员和组织都不可能成为违犯党纪的主体。但是,不能说所有的中共党员和党的组织都是违犯党纪的主体,只有当某个党员或某个党组织违犯党的纪律时,才成为违纪主体。 

(二)违犯党纪是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党的政策,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和社会主义道德规范的行为。党章是政党内部最基本的行为规范,是党的政治主张和组织形式的集中体现,是党的活动的最高、最权威的规定,它是为了使全党在政治上、思想上保持一致,在组织上、行动上保持高度统一而制定的。 因此,党员违反了党章,也就违犯了党的纪律。党的政策是我们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根据中国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发展的客观需要和人民的利益制定的,是党对国家和社会实行领导的主要手段,是全党进行各项工作的重要依据和行为准则。党员或党的组织违反党的政策的行为,也是违犯党的纪律的。国家的法律、法规是通过国家机构上升为国家意志的广大人民的意志。它是依据被实践反复检验证明是正确的党的政策制定的。党的正确政策经过国家立法程序固定下来,就成为法律。党章规定:“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党员违反国家的法律,是党的纪律所不容许的。道德是社会主义中人与人之间、个人与集体之间、个人与社会之间相互关系的一种特殊的标准、它既是人们行为的准则和规范,又是评价人们行为的标准,它是以善恶观念和公正与偏私、光荣与耻辱、正义与非正义观念作为评价标准的。道德不是靠法律和行政命令来维持,而是通过人们内心信念、传统习俗、社会舆论和教育的力量来维持的。共产党员是工人阶级中的先进分子,理应成为遵守社会主义道德的典范。严重违反社会主义道德的行为,是与共产党员的称号不相容的。因此,必须用党的纪律加以约束。 

(三)违犯党纪是危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一个党员或党的某个组织的行为之所以被认定为违犯了党的纪律,是由于这种行为给党造成了一定的危害,没有危害的行为就不能认定为违纪错误。党是各族人民利益的忠实代表,危害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也是违犯党的纪律。 

(四)违犯党纪是依照党的纪律处分条例和规定应当受到追究的行为。党员的错误行为,形形色色,表现在各个方面,并不是党员的所有错误行为都能构成违犯党纪性质的错误。认定党员有违犯党纪的错误,是一件政策性很强的事情,应当有较为具体的标准,以便在工作中有所遵循。为避免在认定党员或党的组织是否有违纪错误时的随意性,自1987年以来我们党大大加强了制定党的纪律的工作,把各种违纪行为和处分标准用条例、规定等形式作出明确规定。1997年2月27日,中共中央发布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这个条例,将以前的零散规定加以集中、概括、修订和充实,以党内法规的形式,明确地、集中地规定了党的纪律规范,它既是党的各级组织处理违纪行为的依据,也是党的组织和全体党员的行为规范。党纪处分条例中规定的违纪行为,是应当受到纪律追究和纪律处分的行为。对于其他的广义上的违纪行为,可以采取批评教育、责令检讨、通报批评以及调离不适宜的工作岗位、免去不适宜担任的职务等非党纪处分的方式来解决;党员在政治思想上不具备共产党员条件,不履行党员义务,经教育仍无转变的,应当劝他退党或者除名。这些都不属于《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规定和解决的问题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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