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什么是留党察看?
答:留党察看是党的纪律处分中仅次于开除党籍的一种重处 分,适用于严重违犯党纪,但尚未完全丧失共产党员条件的党员。 留党察看处分,分为留党察看一年、留党察看二年。受到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在留党察看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期满后确已改正错误的,按期恢复其党员权利。在留党察看期间坚持错误不改的,无论是留党察看一年还是二年,期满后均应开除其党籍。在留党察看期间又犯应受党纪处分错误的,无论其是留党察看一年还是二年,均应立即开除其党籍。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不能继续担任党内任何领导职务。在给予留党察看处分时,其原任的党内职务自然撤销,不需要在处分决定中另外写明撤销其党内职务。如果在党外组织担任领导职务,还应当在给予留党察看处分的同时,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对受到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恢复党员权利后二年时间内,不得让其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其担任与原任职务相当或高于原职务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