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民主生活制度
自觉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监督
我们还有一个传统,就是有一套健全的党的生活制度。特别是遵义会议以后,在毛泽东同志领导下,我们党建立了一套健全的党的生活制度。比如民主集中制;团结——批评——团结的方法;言者无罪、闻者足戒,惩前毖 后、治病救人;批判从严、处理从宽,不搞过火斗争、无情打击;艰苦朴素、谦虚谨慎,等等。这些都是毛泽东同志一贯提倡的,是我们的党规党法。应该说,除了像前面所说的犯错误的时期以外,多少年来,我们是努力这样做的。毛泽东同志和党中央的许多领导同志,历来都强调谦虚谨慎。在党的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上,毛泽东同志讲话中着重讲了这个问题。
《在扩大的中央工作会议上的讲话》(1962年2月6日),《邓小平文选》第一卷,第300页
党要受监督,党员要受监督,八大强调了这个问题。毛主席最近特别强调要有一套章程,就是为了监督。毛主席说,要唱对台戏,唱对台戏比单干好。我们党是执政的党,威信很高。我们大量的干部居于领导地位。在中国来说,谁有资格犯大错误?就是中国共产党。犯了错误影响也最大。因此,我们党应该特别警惕。宪法上规定了党的领导,党要领导得好,就要不断地克服主观主义、官僚主义、宗派主义,就要受监督,就要扩大党和国家的民主生活。如果我们不受监督,不注意扩大党和国家的民主生活,就一定要脱离群众,犯大错误。因为我们如果关起门来办事,凭老资格,自以为这样就够了,对群众、对党外人士的意见不虚心去听,就很容易使自己闭塞起来,考虑问题产生片面性,这样非犯错误不可。所以毛主席在革命胜利之后再三强调这个问题,这是看得很深很远的。
《共产党要接受监督》 (1957年4月8日), 《邓小平文选》第一卷,第270页
所谓监督采自三个方面。第一,是党的监督。对于共产党员采说,党的监督是最直接的。要求党的生活严一些,团的生活也严一些,也就是说,党对党员的监督要严格一些,团对团员的监督要严格一些。第二,是群众的监督。要扩大群众对党的监督,对党员的监督。第三,是民主党派和无党派民主人士的监督。要扩大他们对共产党的监督,对共产党员的监督。有了这几方面的监督,我们就会谨慎一些,我们的消息就会灵通一些,我们的脑子就不会僵死起采,看问题就会少一些片面性。
《共产党要接受监督》(1957年4月8日),第一卷,第270、271页《邓小平文选》
我们需要实行党的内部的监督,也需要来自人民群众和党外人士对于我们党的组织和党员的监督。无论党内的监督和党外的监督,其关键都在于发展党和国家的民主生活,发扬我们党的传统作风,这就是毛泽东同志在第七次大会的政治报告中所提倡的“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作风,和人民群众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的作风以及自我批评的作风”。
《关于修改党的章程的报告》 (1956年9月16日), 《邓小平文选》第一卷,第215页
我们要创造民主的条件,要重申“三不主义”:不抓辫子,不扣帽子,不打棍子。在党内和人民内部的政治生活中,只能采取民主手段,不能采取压制、打击的手段。宪法和党章规定的公民权利、党员权利、党委委员的权利,必须坚决保障,任何人不得侵犯。前几天对天安门事件进行了平反,全国各族人民欢欣鼓舞,大大激发了人民群众的社会主义积极性。群众提了些意见应该允许,即使有个别心怀不满的人,想利用民主闹一点事,也没有什么可怕。要处理得当,要相信绝大多数群众有判断是非的能力。一个革命政党,就怕听不到人民的声音,最可怕的是鸦雀无声。现在党内外小道消息很多,真真假假,这是对长期缺乏政治民主的一种惩罚。有了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 消息就少了,无政府主义就比较容易克服。
《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团结一致向前看》 (1978年12月13日),《邓小平文选》第二卷,第144、145页
人民群众提出的意见,当然有对的,也有不对的,要进行分析。党的领导就是要善于集中人民群众的正确意见,对不正确的意见给以适当解释。对于思想问题,无论如何不能用压服的办法,要真正实行“双百”方针。一听到群众有一点议论,尤其是尖锐一点的议论,就要追查所谓“政治背景”、所谓“政治谣言”,就要立案,进行打击压制,这种恶劣作风必须坚决制止。毛泽东同志历来说,这种状况实际上是软弱的表现,是神经衰弱的表现我们的各级领导,无论如何不要造成同群众对立的局面这是一个必须坚持的原则。
《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团结一致向前看》 (1978年12月13日),《邓小平文选》第二卷,第145页
只要党和党员不脱离群众,只要党和党员接受监督只要党和党员虚心学习,只要党和党员不断地进行工作进行思想政治工作,我们党就一定能同过去领导革命取得胜利一样,利地领导国家建设,在比较短的时间里,学会建设,学会管理经济,把我们国家由落后的农业国建设成为先进的工业国。
《共产党要接受监督》(1957年4月8日), 《邓小平文选》第一卷,第274页
只要有群众监督制度,让群众和党员监督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凡是搞特权、特殊化,经过批评教育而又不改的,人民就有权依法进行检举、控告、弹劾、撤换、罢免,要求他们在经济上退赔,并使他们受到法律、纪律处分。对各级干部的职权范围和政治、生活待遇,要制定各种条例,最重要的是要有专门的机构进行铁面无私的监督 检查。
《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1980年8月18日),《邓小平文选》第二卷,第33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