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传媒大学各级负责人经济责任制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执行《会计法》和《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进—步规范和改进学校财务管理工作,确保各级领导、各有关部门在学校经济工作中依法履 行职责,严肃财经纪律,提高财务管理水平,根据财政部、教育部教财[2000] 14《关于高等学校建立经济责任制加强财务管理的几点意见》的要求,制定本经济责任制。
第二条 本经济责任制所称负责人,是指学校校长、主管财务工作的副校长、计财处长,各部门负责人及基层会计人员。所谓经济责任是指上述人员在学校财经工作中依法享有的权利和应该履行的义务。
第三条 学校财务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在校长的直接领导下,执行“统 一领导,分级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主管财务工作的副校长协助校长全面领导学校的财务工作,对校长负责;计财处处长作为学校日常财务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在国家财经政策、财务规章制度指导下,负责组织 学校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财务工作负责;二级核算单位财务负责人在国家财经政策和学校统一的财务规章制度指导下,具体负责本单位的财务会计工作:基层会计人员从事具体财务工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二、校长经济责任制
第四条 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是学校各项工作的总负责人,具有全面 领导和管理全校工作的法定权利,也是本单位经济行为的责任主体,对本单位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五条 负责依法审定本单位会计机构的设立方案,学校设计财处负责全校的财务核算和管理工作;除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外,各学校、部、处不再设立会计机构。个别特殊情况,确需设立二级会计机构的,须经 校长办公会研究校长批准方可设立。
第六条 负责审定学校年度财务预算、财务收支计划、基本建设计划及自筹基建计划、资金筹措和使用计划。
第七条 负责审定学校分配政策和财务管理办法,院内务类经济分配政 策、收入提成比例、津贴标准和评定方法等涉及全院性的政策须经校长办公会研究,校长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八条 负责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的组织协调工作,督促院内资产管理部门认真履行管理职能;完善资产管理制度:维护国有资产产权,保证学校资产的完整和保值增值。
第九条 负责重大支出项目及重大经济决策的审批,对于超出日常预算的 大型设备购置、大型修缮工程、自筹基建项目、重大对外投资、入股、信贷及 担保等项目,均须校长办公会审议,校长批准。
第十条 依法聘用具有会计从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依法保障会计人员接受继续教育和培训;依法奖励忠于职守,坚持原则,作出显著成绩的会计人员。
第十一条 负责学校重大经济合同和经济协议的审查签定。
三,主管财务工作的副校长经济责任制
第十二条 主管财务副校长协助校长全面领导学校财经工作,直接对校长负责。
第十三条 负责组织预算编制和执行工作,按学校每年的收支情况确定预算盘子。审议预算调整方案。
第十四条 负责拟定资金筹集方案,分解和下达各部门收入完成指标,培植新的经济增长点,开拓财源,确保收入目标实现。
第十五条 负责拟定资金使用方案,科学合理使用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 益。
第十六条 组织和领导学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制定,制止在院内乱收费现象。
第十七条 组织和参与学校重要经济决策、分配制度和财务管理办法的制 定;督促学校各级财务机构建立健全各项财务规章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
第十八条 负责审定学校各级财务机构的设置和会计人员的配备、会计专 业职务的设置和聘任方案;支持和保障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
第十九条 负责参与重大支出项目及重大经济决策的审批,保证超出预算 的重大经济事项按规定程序进行申报、审批。
第二十条 参与学校重大经济合同和经济协议的研究与审查。
第二十一条 协助校长审查财务预、决算。
四、计财处长经济责任制
第二十二条 计财处处长是学校财务机构的行政负责人,在主管财务副校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管理学校日常计划和财务工作。
第二十三条 负责院内财经政策与财务制度的制定、修正和实施;规范校内财经行为。
第二十四条 参与制定学校经济计划和远景规划;参与学校各项经济政策、分配制度的审议和制定。
第二十五条 按确定的预算盘子,编制学校财务预算建议方案,提交校长办公会审议;负责控制、监督学校财务预算的执行,杜绝无预算、超预算开支 发生。
第二十六条 组织落实学校收入、监督各项收入及时足额上缴、入帐,制 止“小金库”和资金“体外循环”等违纪行为。
第二十七条 严格控制财务支出,对各类资金使用范围、开支标准实施有 效监督和审批,杜绝资金浪费。
第二十八条 开展经济活动分析,合理调度、科学运筹学校资金,提高资 金使用效益。
第二十九条 负责提交学校内二级财务机构的设立、财会岗位设置、财会 人员的聘任、轮岗交流及专业职务聘任初步方案,组织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 考核。
第三十条 对二级核算单位进行业务领导,监督其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法规 和学校财务规章制度,定期检查、发现问题,限期整改。
第三十一条 参与学校的基建、设备购置、修缮、对外投资、信贷、担保 等重大经济事项的计划,立项,调查论证、效益考核工作。
第三十二条 负责组织学校清产核资管理工作,做到帐实相符,保证国有 资产的安全、完整。
第三十三条 参与学校重大经济合同和经济协议的论证、洽谈等工作。
第三十四条 负贵学校内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的核定、报批、监督、规范 收费行为,制止和杜绝院内乱收费现象。
第三十五条 参与制定校办企业和独立按算单位管理办法,实施目标管理 ,确保学校收入稳步增长。
第三十六条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要求,严格会计核算,实施 会计监督,为院领导的决策及时提供合法、真实、完整的会计信息。
第三十七条 制定本处年度工作计划,定期检查,督促和总结全处工作。
五、部门负贵人经济责任制
第三十八条 各单位负责人是指学校下属的学院、部、处(室、 馆、所,中心)的行政负责人,对学校预算分配的经费和创收分成经费有分配使用权利(但对由本部门掌握的经费,要有三人以上参与管理,一支笔审批)。 对本单位各项经济活动真实性、合法性负责。责任人有责任向上级主管领导和 群众定期公布财务执行情况,接受群众监督。
第三十九条 负责执行国家财经政策和会计制度,遵守学校关于校内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将依法取得的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学校,统一核算,集中管理。 防止资金体外循环。
第四十条 负责制定本单位内部分配政策,在学校政策允许范围内,合理 安排各项支出,严格支出审批手续。
第四十一条 全面负责本单位的资产管理,建立健全各类资产管理制度, 定期与资产管理部门对帐,确保资产安全和保值增值。
第四十二条 接受审计、财务部门的监督指导。
六、二级单位财务负责人经济责任制
第四十三条 二级单位财务活动是学校财务活动的有机组成部分,财务人员在计财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本单位的财务、会计工作。
第四十四条 负责编制和执行单位预算、财务收支计划,拟定资金筹措方 案,督促各类收入及时入帐,保证收入目标的完成并按目标管理办法及时上缴 院财务。
第四十五条 拟定资金使用方案,实施财务“一支笔”审批制度,严格控 制、认真审查支出内容和金额,保证支出的合法性、真实性。
第四十六条 在国家财经法规和学校财务规章制度指导下,负责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和经济分配政策,报计财处审查备案。
第四十七条 组织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严格执行《会计法》 各项规定,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
第四十八条 全面负责单位资产的管理,建立健全单位各类资产管理制 度,确保资产的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
第四十九条 完善流动资金管理制度,及时清理债权、债务。保证资金的 安全杜绝资金的损失浪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五十条 重大经济事项,如对外投资、信贷、担保、改扩建工程, 1 0 万元以上大型资产购置等必须报计财处提交校长办公会审批。
第五十一条 对无权处理的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及有关资料不相符合的 事项,及时提出处理意见报计财处及有关部门批准。
第五十二条 按季向计财处报送合法、真实、完整的财务会计报告,年度 财务报告必须附详细的说明书。
七、基层财会人员经济责任制
第五十三条 遵守国家财经政策与法规;协助处长执行学校各项财务规制度,按照岗位职责要求处理日常经济事项。
第五十四条 负责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和会计业务需要设置总帐、 明细帐、日记帐和其他辅助性帐簿;对单位发生的经济业务,依法进行会计核 算,实行会计监督。
第五十五条 参与编制单位预算、财务收支计划、资金筹集和使用方案。
第五十六条 负责组织和管理各类收入,督促各部门及时上缴学校各项收入,按“收支两条线”原则严格管理。
第五十七条 负责对流动资金的管理,制订具体的管理办法,逐月核对并 及时清理债权、债务;按月核对银行存款,逐项检查;妥善保存现金、支票、 财务专用章、收款票据、印鉴等。
第五十八条 负责审核监督各类资金的使用;按照国家规定的费用开支范 围和开支标准,严格审核各项费用支出,并坚持“一支笔”审批制度;分清资 金渠道,合理使用资金;有权拒绝办理违法会计事项和单位负责人审批权以外 的各项开支。
第五十九条 负责固定资产的帐务核算工作,定期核对固定资产,如实反 映资产增减变动情况;确保资产的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
第六十条 负责编制和上报财务报告,如实反映学校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
第六十一条 负责会计电算化的管理,使用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要求的 财务软件。
第六十二条 参与学校重大经济事项的分析论证工作,负责向主管部门和 领导及时提供有关数字资料。
第六十三条 负责会计档案的管理,做好会计档案的立卷、归档、保管、 查阅、移交工作;
第六十四条 遵守职业道德,提高业务素质,接受职业教育和培训,不断 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