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派遣报到后非特殊原因不得改派,申请改派的材料在派遣当年9月30日前必须送交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学校在9、10月份集中受理改派手续。除以下原因外不能改派:
1、 错派;
2、 用人单位取消或解散;
3、 原就业地区调整;
4、 毕业生本人因身体和家庭的突变情况;
5、 用人单位认为毕业生不适合在本单位工作;
办理改派需要的材料:
1、 毕业生个人的改派申请,由各二级学院就业主管领导签注意见并盖章;
2、 原用人单位的退函;
3、 原派遣报到证、原《三方协议书》;
4、 新单位的接收函;
京外生源毕业生因个人原因改派的,派到京外地区就业;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持上述材料经校领导批准后,到北京市教委审查并办理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毕业生改派由本人自己负责办理档案转递与户口卡变迁的相关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