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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有关部门(单位)人事(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03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3]49号),进一步搞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满足中小企业对人才的需求,国家发展改革委与我部决定于2003年9月15—22日联合举办“全国优秀中小企业网上招聘周”活动。本次活动将以互联网为依托,邀请全国优秀中小企业和未就业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共同参与,开展在线招聘和应聘活动。
为确保本次网上招聘周活动取得实效,现就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本次招聘周活动,是两部委发挥政府职能,积极为高校毕业生和广大中小企业办实事的一次重要举措,对于在新的形势下促进高校毕业生树立艰苦创业的思想、转变就业观念,推动广大中小企业积极吸纳高校毕业生,优化人才结构,着眼长期发展等,都具有重要的作用。有关部门和高等学校应充分认识本次活动的特殊重要意义,做好相应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工作。
二、各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在接本通知后,应尽快向所属高校转发两部委联合通知及本通知等文件,做出必要的布置。要通过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省级和高校毕业生服务机构等多种渠道,通知待就业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就地登录教育部中国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信息网(简称“就业网”:www.myjob.edu.cn),参加本次网上招聘周活动。
三、部直属高校的毕业生就业管理与服务机构,应组织人力,通过各种渠道,及时通知和联系待就业毕业生,在招聘周期间登录教育部“就业网”。
四、各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网站及各高校就业服务网站,应及时登载两部委关于联合举办招聘周的通知和相关消息,使已离校的待就业毕业生及时了解并踊跃参加招聘周活动。
五、高校毕业生上网参加招聘周的注册办法请参见就业网有关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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