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端预装软件的法律规制研讨会召开

来源:文法学部浏览次数:594发布时间:2016-01-24

1月15日上午,“移动端预装软件的法律规制”研讨会在中国传媒大学文法学部网络法与知识产权研究中心召开。在王四新主任的主持下,来自国家及地方有关部门、产业界、学术界等多名重量级专家齐集一堂,围绕“如何推动移动端预装软件市场规制制度的创新”进行研讨。与会专家呼吁智能手机行业呼应国家号召,尊重广大用户知情权和选择权,尽快实现手机预装软件可卸载。

随着移动互联网的到来,手机等移动端应用软件(APP)快速发展。移动端应用软件丰富了信息消费的内容,为人们的生产、生活带来便利,也催生了移动端预装软件方面的系列风险,严重侵害广大用户知情权和选择权。

我国正在积极构建移动端应用软件预装方面的法律制度,工信部公布《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APP)预置和分发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已经迈出实质性步伐,开启了规制移动端应用软件预装行为的新篇章。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姚克枫表示,保证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是手机预装软件应当首要考虑的基本原则。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陈际红认为,预装软件捆绑和搭售具有损害市场竞争和损害消费者利益的一面。乐视公司法务侯烨则认为立法应当平衡消费者权利和行业利益,规范移动端预装软件的行为也需要分考虑企业个性。在奇虎360法务代表和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高等研究院副院长李昊提出,对于非基本功能软件个人倾向不应该预装,如果预装的话同样要允许卸载。

中国政法大学吴景明教授指出,“移动终端包括手机和IPDA预装不可卸载的软件,既违反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限制了竞争,损害了同业竞争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严重损害了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使消费者支付了巨大的成本产品。”文法学部综合办公室主任刘亮认为,将来移动手机竞争,会蔓延到手机预装软件保护领域,作为崛起中的中国手机生产商,就当着眼将来,放弃眼前小利,给消费者更多的选择权。

网络法与知识产权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刘文杰对嘉宾的发言进行了总结。在总结致辞中,刘文杰执行主任还向与会者承诺,中心以后会定期不定期召集专家、律师、业界代表和法官及政府官员等,讨论类似本次论坛的热点问题,为各方消除分歧、达成共识以及完善相关的立法,提供有益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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