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叶珲 摄影 索梦晴)由我校协同创新中心主办,国家传播创新研究中心、数字伦理研究所协办的“智媒时代的传播伦理”专题研讨会近日在我校成功举行。哲学、伦理学、法学以及脑科学、信息科学、新闻传播学、艺术学等领域的专家学者及业界人士共聚一堂,从跨学科、跨行业、跨界的多维视角就数字时代的传播生态转型、技术变革、新传播语境下的伦理挑战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和交流。中国网络社会组织联合会副秘书长张勇、我校副校长段鹏教授应邀出席会议并致辞。
张勇副秘书长发言
张勇副秘书长代表中国网络社会组织联合会对数字伦理研究所的成立和研讨会的召开表示祝贺。他说,形成良性的、可持续的互联网发展格局,需要明确互联网规范体系,而这一规范体系的形成则需要扎实的网络伦理基础。可以说,数字伦理研究恰逢其时。作为联系网络社会组织的平台,开展对网信事业发展中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的研究,是中网联的重要职能。下一步将依托有关高校和科研机构,建立若干个战略合作基地,建设互联网领域的若干智库,开展互联网领域的重点课题研究。他诚挚地欢迎在座的各位专家参与中网联的智库建设和研究工作,共同推进网络建设事业。
段鹏副校长发言
段鹏副校长代表学校欢迎领导及各位专家到会。他指出,面对数字时代的来临,我们深刻地感受到在传播的理论和实践层面展开伦理反思和道德审视的必要性及紧迫性。如何就有关智能媒体发展的根本性、前提性重大议题进行学理回应,并及时作用于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和业界实践,是中国传媒大学责无旁贷的历史使命。他希望借此机会汇聚各界精英和资源,进一步形成业界学界良性互动的机制与网络。
中国传媒大学脑科学与智能媒体研究院院长曹立宏教授、北京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胡泳教授、中国传媒大学陈卫星教授、中国人民大学伦理学研究基地主任龚群教授、北京师范大学艺术与传媒学院院长胡智锋教授、中国传媒大学新闻学院院长兼国家传播创新研究中心主任隋岩教授先后进行主题发言。
曹立宏教授发言
曹立宏教授在简要介绍人工智能技术发展的基础上指出,虽然这个议题在社会舆论中引起极大关注,但从学界来看,人工智能现阶段取得的成果离预想相差甚远,社会各界也远没有为相关技术的突飞猛进可能造成的社会变革做好准备。人工智能发展的不确定性带给社会的将是具有突破性的伦理挑战。学术界要提高警惕,对即将到来的变革做好充分的准备,为政府提供问题的解决方案。
胡泳教授发言
胡泳教授从布莱恩·阿瑟的《技术的本质》一书入手,指出所有的新技术后面都有旧技术的影子……他强调说,对于将要到来的这个社会,我们还缺乏足够的想象。现在关心数字商业的人数不胜数,但是关心数字社会基本问题的人少而又少,这是一个巨大的矛盾。他认为,在互联网发展进入“第三次浪潮”的当下,互联网已经会被用来改变其他的行业,例如医疗、教育、交通和金融等。由此就产生了相应的政策风险和伦理议题。而这些问题的核心则直指“什么东西构成‘人’的定义”这样一个终极的伦理问题。
陈卫星教授发言
陈卫星教授的发言以“数字时代的伦理弥散”为题,指出了智能媒体时代传播伦理问题的诱因。他认为,人对信息的需求还是要着眼于人的利益诉求,所以完全依靠人工智能编码的东西,就会引发伦理冲突,也会引来一些信息管理及政策上的问题。各种不同角度的讨论参与,可以成为讨论传播伦理的入口。在信息丰富的数码时代,所有的主体在媒介化的过程当中都成为媒介本身,而如何表达事物的价值则呈现为传播者和受众之间的权力博弈。
龚群教授发言
龚群教授的发言回应了胡泳教授的观点。他指出,人工智能、虚拟现实等技术以及包括基因编组和破译、干细胞研究、克隆技术等的出现,对人类发展前景形成巨大挑战。我们处于一个科技迅猛发展的历史时代。多方面的进步也改变了我们对伦理社会的理解、对人的理解,甚至还改变了我们人类未来的生存状况。龚群教授总结了智媒时代的两个特征,即信息量的爆炸,和管控难度的增加。他认为,共享主义原则应该是智能时代传播伦理的重要原则。
胡智锋教授发言
胡智锋教授探讨了人工智能背景下艺术传播应有的美学新规范。他指出,伴随创作主体模糊化、传播介质虚拟化、媒介使用私密化、艺术体验场景化等趋势,在技术变革追求极致体验的过程中,艺术传播越来越呈现技术主义和功能主义的取向,这与艺术传播追求真善美的人本主义价值理念是相悖的。胡教授强调了艺术传播的美学新规范的前提,即在古典主义和现代主义之后,运用古典美学、艺术美学中真善美的崇高精神来引导、规范人工智能对艺术的呈现。
隋岩教授发言
隋岩教授的发言探讨了群体传播与数字伦理的关系问题,强调了群体传播带来的信息生产方式的变革。他认为,我们处在一个群体传播、传播主体极端多元化的时代,与传统的群体传播相比,数字时代带来的问题就是信源的更加不确定性,而由此导致的伦理失范是必然的。由于智能媒体和人的关系更具复杂性,所以很多伦理问题一方面会凸显,一方面会被掩盖。在这个情况下,数字伦理研究所的成立,是开启富有前瞻性的智能时代的伦理研究的积极实践。
研讨会第二阶段,中国标准化研究院研究员、ISO社会责任特别工作组秘书长陈元桥、北京人民广播电台文艺台台长许秀玲、腾讯互联网研究院法律中心首席研究员蔡雄山、“字节跳动”法律政策研究室负责人常玉杰、我校国家传播创新研究中心姬德强副研究员围绕主题发言。
陈元桥研究员从标准化研究和社会责任研究入手,指出社会责任的核心在于组织通过透明的和合乎道德的行为,为其决策和活动对社会及环境的影响担当责任,这是全球统一的社会责任,是人类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人工智能时代,无论是科技的发展还是媒体的发展都离不开基于社会责任的伦理担当。
许秀玲台长介绍了北京文艺广播《娱乐72变》节目中AI产品“小冰”在广播节目中的运用。她认为,这个人工智能参与媒体一线生产的生动案例无疑具备了很多创新点,但面对新的技术,她更强调了在经济依赖的同时,也需要坚守和责任担当,需要更多思考和探索人工智能在媒介生产中所具有的技术创新之外的属性。
蔡雄山研究员引用阿西莫夫定律,指出人工智能发展的23条原则,进而建议数字伦理研究所应以此为借鉴,尝试制订发布类似的伦理规范或指南;建立跨学科的交流合作机制,以应对自然科学和人文社会科学在人工智能领域的认识分歧;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消弭国外学界对于中国数据规则方面存在的误解与偏见。
常玉杰律师介绍了“字节跳动”在国际传播实践中遭遇的伦理问题。作为内容产业的输出,同实体产品相比,会面临更多的不同社会语境下的法律和伦理挑战。如人工智能的局限性决定了其无法对媒介内容产生道德和伦理的认知,继而影响内容审核的有效性;在言论自由、内容审查方面,其所面临的问题和挑战也不会因为技术的进步而有本质上的减少。
姬德强副研究员分享了国外学术机构对数字伦理的研究状况,认为可以总结为两个维度:首先是数字伦理研究的概念和学科背景的演化。其次,从媒介的角度看待数字伦理问题。他还提出了媒介学者在从事数字伦理研究方面可能面临的矛盾。鉴于数字媒体的概念远远超出媒介化的范畴,如人工智能等,这可能成为未来我们必须要去面对的跨学科的挑战。
作为数字伦理研究所成立之初的重要学术活动,本次会议的召开为智媒时代伦理议题的探讨提出了新的命题和可行的研究方向,也为我校相关学科的发展及跨学科的交叉研究提供了新的思路。中国网络社会组织联合会综合部负责人于杨、《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罗浩、我校政法学院副院长王四新、网络法与知识产权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刘文杰、科学研究处副处长周建新、国家传播创新研究中心副主任李继东应邀到会。协同创新中心主任王晖代表主办方发言。研讨会由协同创新中心副主任、数字伦理研究所所长龙耘主持。
(编辑:阎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