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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科学院阳光社区矫正服务中心教学实践基地揭牌

    中国传媒大学“阳光社区矫正志愿团”成立后,法律系的同学们利用课余时间到社区向服刑人员进行法制宣传,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反响,同学们的志愿服务得到了朝阳区司法局的肯定。

    2006年3月21日上午,在阳光社区矫正服务中心成立一周年之际,朝阳区司法局局长荣容同社科学院院长高慧燃签订了共建《中国传媒大学社科学院教学实践基地》的工作协议;出席阳光社区矫正服务中心成立一周年大会的司法部基层司姜爱东副司长和团中央社区与权益部王路副部长为《中国传媒大学社科学院教学实践基地》揭牌。阳光社区矫正教学实践基地的建立,标志着社科学院学生实践教学活动又向前迈进了一步。


背景知识:社区矫正
    社区矫正是将依法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和刑满释放后继续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员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2005年5月20日,我校与朝阳区司法局、朝阳团区委发起成立了中国传媒大学“阳光社区矫正志愿者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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