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评估工作的意见

2017-03-13 │ 浏览次数:250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为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切实推进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建设,全面提高本科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现就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评估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本科教学工作评估的意义目的

1.人才培养是高等学校的根本任务。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重点是提高教学质量。教学评估是评价、监督、保障和提高教学质量的主要举措,是我国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2.开展教学评估的目的是,促进高等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推进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增强本科教学主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人的全面发展需求的能力;促进政府多高等学校实施宏观管理和匪类指导,引导高等学校合理定位、办出水平、办出特色;促进社会参与高等学校人才培养和评价、监督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

(二)本科教学评估的制度体系

3.建立健全以学校自我评估为解除,以院校评估、专家认证及评估、国际评估和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出台监测为主要内容,政府、学校、专门机构和社会多元评价相结合,与中国特色现代高等教育体系相适应的教学评估制度。

4.强化高等学校质量保障的主体意识,完善校内自我评估制度,建立健全校内保障体系;国家队高等学校实行分类的院校评估,促进高等学校办出特色;鼓励开展行业用人部门深度参与的专业认证及评估,增强人才培养与社会需求的适应性;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建设高等学校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库,实现本科教学质量常态化监控;借鉴国际评估的先进理念和经验,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鼓励在相关领域开展国际评估,提高本科人才培养质量和评估工作水平;按照中央和省级政府两级分工负责以及“管办评分离“的原则,形成科学合理、运行有效的评估工作组织体系。

(三)本科教学评估的主要内容与基本形式

5.学校自我评估。高等学校应建立本科教学自我评估制度,根据学校确定的人才培养目标,围绕教学条件、教学过程、教学效果进行评估,包括院系评估、学科专业评估、课程评估等多项内容。应特别注重教师和学生对教学工作的评价,注重学生学习效果和教学资源使用效率的评价,注重用人单位对人才培养培养质量的评价。要建立有效的校内教学质量监测和调控机制,建立健全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学校在自我评估的基础上形成本科教学质量年度质量报告,在适当范围内发布并报告相关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学校年度质量报告作为国家和有关专门机构开展院系评估和专业评估的重要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