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NGUAGE="JAVASCRIPT" CODEPAGE="CP_ACP"%> 中国传媒大学外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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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事接待原则  

1、发扬爱国主义精神,维护国家主权和利益,维护民族尊严,严守外事纪律。
2、严格遵守国家有关部门以及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和北京市外办的有关规定。
3、发扬艰苦朴素的优良传统,坚持勤俭办外事。
4、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坚持务实原则,坚持平等、对等原则。
5、参加外事接待人员应做到热情、友好、不卑不亢。

 

 

 

 


外事接待审批程序

 1、 外事处是学校外事工作的综合归口管理和协调部门。学校各部门进行外事接待须遵守事前请示,事后汇报原则。申报程序如下:
    接待部门——外事处——主管院长。

 2、 各部门邀请外国学者来学校参观、访问、讲学、合作研究、参加会议须提前写报告,详细说明来访团组。个人来院目的、时间、费用来源等,并提供背景材料;先由部门主管领导签字同意,盖章后报外事处,由外事处填写《国家教委直属学校邀请外国人来华申请表》,经请示院领导同意,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1) 为来宾申办邀请函,需提前一个半月向外事处提供以下材料:
   姓名、国籍、性别、护照复印件、出生日期、个人身份、学历与学位、专业职称、工作单位、专长、成果、来访事由、停留期限,联系方式(地址、电话、传真等)
   2) 举办国际会议需提前6个月向外事处提供以下材料:
  上级单位批文、会议议程、地点、规模、计划日程、经费预算及来源、外宾名单(包括国籍、性别、护照号码、出生日期、身份、学历与学位、专业职称、工作单位、联系地址、电话、传真)等。

 3、 由其它单位接待,到我院顺访的外宾,由各聘请部门写报告,并附注接待单位提供的其主管部门批准的接待计划或公函,交外事处报主管院长审批后备案。

 4、 聘用海外人士为学校客座教授、名誉教授等归口外事处管理。聘用部门须向外事处提呈聘用理由及被聘用者的背景及简历。具体申报程序如下:
   1) 各部门向外事处提交聘用申请报告。
   2)外事处审核并报主管院长批准。
   3)外事处报上级有关主管部门审批。

 5、 外国驻华使馆人员要求来我院参观座谈、了解情况等。预事先书面报外事处,经学校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同意接待。

 6、 未经外事处同意,擅自接待外宾者,责任自负。

 

 

外事接待工作程序

 1、学校接待的校际交流项目,对于拓展我院与国外各姐妹学校的长期友好关系有着重大意义。各部门应给予大力支持,积极配合相关的学术交流及参观、访问、讲学活动。

 2、外事处负责外宾的食宿安排、与院领导会谈、宴请、参观游览。校际交流项目所在讲学部门负责具体的讲学安排(包括翻译、讲课时间、地点)。

 3、各部门邀请访问、参观的外宾,原则上由各部门自行接待,外事处进行政策把关,需院级领导出面的,需提前一周报请。各部门须作好以下接待工作:
   1)、拟出接待提纲和接待日程,并提前报外事处;
   2)、确定会谈内容、会谈方式、会谈主谈人和其他参加人;
   3)、事先联系好参观事项;
   4)、作好接待记录。记录内容包括:时间、地点、主要参加人、会谈的主要内容等;
   5)外宾离校后,对交流活动进行总结,并在两周后交汇报总结。

 4、我院外事接待原则上采取,对等原则,即院级外宾来访由院级领导出面接待,二级学校、系外宾来访,由外事处或相关二级学校、系、处、部接待。

 5、外事接待参加人应衣着整洁、得体,言谈、举止礼貌、大方。接待过程中遵守国家有关外事接待工作的规定与国家有关保密工作的规定。

 6、接待费用:
   1) 校际交流项目,费用由外事处负责。各部门以部门名义或个人以个人名义组织的活动,由承办单位和个人负担。
   2) 各部门申请的交流项目,费用由本部门承担。

 

 

  涉外协议书、意向书的规定
 

 1、凡以中国传媒大学名义上报的外事文件或签署的涉外协议必须由院长或院长授权的代表签字方为有效;

 2、各部门与境外机构拟签署的协议书、意向书,须经外事处审核并报主管院长批准后,方可与外方签字。协议书中必须包含“该协议经上级批准后生效”的条款;

 3、与外方签署的书面协议书和意向书,须经主管院长签发后以“中国传媒大学外字”文件上报上级有关部门,待批准后方可执行;

 4、正式签署的协议书须交外事处备案。

 

 

 

与港澳台地区的合作与交流可参照本办法

 

  本办法由学校外事处负责解释。自2000年1月1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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