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发布2014年度中国十大传媒法事例

来源:文法学部浏览次数:1187发布时间:2015-01-09

(通讯员 郑宁 张庆玲 摄影 窦志杰)2015年1月8日下午,2014年度中国十大传媒法事例发布会暨学术研讨会在我校举行。此次活动由中国传媒大学媒体法规政策研究中心与北京市律师协会传媒与新闻出版法律专业委员会主办,北京市律师协会信息网络法律专业委员会、北京中视瑞德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联合信任时间戳服务中心、北京国圣投资公司协办。媒体法规政策研究中心主任李丹林公布了2014年度中国十大传媒法事例。这十大事例由来自各大著名高校、科研机构、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以及媒体的传媒法专家学者及资深实务界人士组成的评审委员会评出。

在学术研讨会上,文法学部副学部长王保华、北京市律师协会副会长张小炜分别致辞,对本次评选活动具有推动中国传媒法治进程的重要价值给予了高度评价。来自工业与信息化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律师协会、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山东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北京外国语大学、中国传媒大学等10余家单位20余名专家学者,围绕这十大事例进行了精彩点评和热烈讨论。专家们普遍认为,这十大事例对于真实记录2014年度中国传媒法治的进展情况,推动中国传媒法治进程,具有重大而深远的影响。北京市律师协会传媒与新闻出版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任丽颖和政法学院研究员高慧燃主持研讨会,任丽颖主任和李丹林主任作了总结。

本次评选共分为推荐、初选、决选三个阶段。在推荐阶段,主办方共收集到传媒法事例860个,主要来自三种渠道:一是中国传媒大学媒体法规政策研究中心建立的传媒法事例库;二是通过北京律协网、新浪微博、微信等平台等向社会各界征集的事例;三是评审委员会推荐的事例。在此基础上,筛选出51个候选事例,交由评审委员会投票选出20个入围事例。随后,召开了评审委员会会议,对20个入围事例进行了评审,根据专家评审结果,最终确定了2014年度中国十大传媒法事例。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检察日报》、《中国新闻出版报》、《中国广播》杂志、中国社会科学网等媒体也出席并报道了本次活动。

 

: 2014年度中国十大传媒法事例

1.腾讯公司诉奇虎公司不正当竞争案关联诉讼终审判决作出

2.世界奢侈品协会诉《南方周末》和《新京报》侵害名誉权案一审判决作出

3.中央成立网络安全与信息化领导小组

4.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批准《视听表演北京条约》

5.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发展管理暂行规定》

6.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关于推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

7.国务院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

8.21世纪传媒公司涉嫌敲诈勒索案

9.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10.琼瑶诉于正等侵犯著作权案一审判决作出

(编辑:储钰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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