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报道

中国传播能力建设协同创新中心第一届理事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在我校召开

3月19日上午9点,中国传播能力建设协同创新中心第一届理事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在中国传媒大学2号楼918召开。中国传媒大学校长、中国传播能力建设协同创新中心理事会理事长苏志武教授出席并主持了会议。来自各协同单位,包括武汉大学、清华大学、厦门大学、人民日报、新华社、中央电视台、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教育电视台、北京台、上海台、天津台、重庆总台、广西广电局、福建广电集团、海尔、TCL、中国电影集团、社科院新闻所、广播科学研究院,以及中国传媒大学的二十多名理事出席了会议。

在开幕致辞中,苏校长指出,中国传播能力建设是国家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维护国家利益和保护国家文化安全的重要手段。为此,中国传媒大学举全校之力,联合武汉大学、清华大学、厦门大学三所高校,成立了中国传播能力协同创新中心,协同单位中既有政府职能部门、高校、研究机构,也有国家级媒体、地方媒体以及网络媒体,还包括一些国内知名的文化科技企业。协同创新中心通过汇聚学科优势、人才优势、行业优势、科研优势,实现强强联合,来有力地推动中国传播能力建设。

苏校长还介绍了中国传播能力建设协同创新中心理事会。理事会由多家协同单位相关领导和代表组成,是协同创新中心最高的决策机构,是跨学科、跨高校、跨部门、跨领域、跨地区、跨国界合作的重要组织保障,在推进协同创新过程中发挥重要协调作用。随后,苏校长宣读第一届理事会组成人员名单并一一颁发聘书。

协同创新中心向各位理事汇报了目前协同创新中心申报材料的进展状况,主要从国家需求的紧迫性、各方协同的实效性、体制机制的创新性、和培育成果的丰富性四个方面汇报了协同创新中心的战略意义、已有成绩和未来规划。

与会理事们积极表态,对协同创新中心的建设表示认可和支持,并且从各自的资源优势和业务专长出发,对协同创新中心的短期发展目标、长期战略定位提出了非常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

大会进一步审议并通过了中国传播能力建设协同创新中心学术咨询委员会名单,以及《中国传播能力建设协同创新中心理事会章程(试行)》、《中国传播能力建设协同创新中心发展指导委员会章程(试行)》、《中国传播能力建设协同创新中心学术咨询委员会章程(试行)》、《中国传播能力建设协同创新中心章程(试行)》、《中国传播能力建设协同创新中心人才队伍建设管理办法(试行)》、《中国传播能力建设协同创新中心人事聘任、评价、考核管理办法(试行)》、《中国传播能力建设协同创新中心资源整合与成果共享办法(试行)》、《中国传播能力建设协同创新中心经费管理办法(试行)》、《中国传播能力建设协同创新中心科研组织与协同研究管理办法(试行)》、《中国传播能力建设协同创新中心人才培养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章程和文件。

通过本次会议,各理事明确了各自的权利和责任,也搭建了中国传播能力建设协同创新中心的运行机制管理架构,为中心协同工作的实际落实和施展,提供了重要的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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