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习近平总书记4•19讲话指出,网络社会的发展也要遵循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这五大发展理念,“尊重-不伤害”原则对推进风清气正的网络环境具有积极的作用。
自觉遵守“尊重-不伤害”原则于传播主体而言,就是要在传播活动中尊重自己,不哗众取宠;尊重他人,不窥探和传播他人隐私;尊重社会,不违背公序良俗,不传递假消息;尊重自然,不将其单纯视作工具。传播主体对上传的每一张照片、每一段文字,每一段视频都要自觉地用“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原则进行衡量,保证对自己对他人的尊重。传播者要牢记任何单向的不考虑他人感受,沉溺于自我放纵、自我满足的行为都是会演变为破坏性的行为,其持续发酵必将导致网络世界与现实世界的分裂,网络带给人们的进步和幸福将毁于人类的恶行。
自觉遵守“尊重-不伤害”原则于传媒机构而言,是从业人员要充分认识机构做为传播主体,其传播活动的影响力、组织力、导向性更大。网络公司和传媒机构应自觉的把“尊重-不伤害”原则内化为自己企业的文化,在建构起一个“自信+他信+信他”的网络信任社会中不缺位,积极推进网络传播的绿色、包容性发展,如此也才能获得自身的长远发展。
自觉遵守“尊重-不伤害”原则于计算机软硬件制造商而言,是需认识到“技术是人类为满足社会需要,依照自然和社会规律,对自然界和社会的能动作用的手段和方法的系统”。技术在本质上要遵从社会伦理,社会伦理规定技术伦理。在美国计算机伦理学会的“计算机十戒”中,第一条是“不应该使用计算机以任何方式来伤害他人”。第九条是“开发软件之前,必须考虑其将造成的社会影响”。在人与机器结合越来越密切的互联网世界,人在制造机器的同时需将人类的伦理观念输入其中,以避免“社会和道德方面通常很难跟上技术革命的迅猛发展,为迅猛的技术进步所付出日渐增长的社会代价。”
自觉“遵守尊重-不伤害”原则于受众而言,是一定要充分了解网络时代传播的特点,认识到互联网是“道德异乡人”和“道德朋友”公共的家园,在传播活动中,一方面保护好体现自己尊严的隐私权和信息权,另一方面在遭到伤害时,要谨记“自戕”、“以牙还牙”等绝不是最佳行为。应以维护“尊严”坚持“尊重”的理性去沟通、协调,以“允许”的视角去面对分歧,以“不伤害”的底线对待“网友”。
总之,在网络时代的传播活动中,让我们秉承着“尊重”每一个人和社会、自然的原则,用我们手中的传播工具做“立人”“达人”的仁者,让我们坚守着“不伤害”原则,在隐匿的网络空间里,用“推己及人”的古老信条维护着“异乡人”“朋友”的利益,为各自的价值实现留下空间,为共同价值的实现提供条件。